绿春县人民法院简介

    绿春县人民法院建于1958年7月,坐落在美丽的绿春县城中段街心花园旁。县城四面绿山环绕,四季如春,素有“滇南小春城”之称。本院设有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立案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等11个内设机构和大黑山、平河、牛孔3个人民法庭。全院政法编制34人,事业编制1人,现实有干警30人,其中男干警26人,女干警4人;有审判资格法官12人,执行员2 人,书记员 10人,法警 4人,工勤人员2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21

人,占70%,大专学历 5人,占16%,其余为中专学历。案件管辖区域 9个乡镇,面积3096平方公里,总人口20余万人,居住着哈尼、彝、瑶、傣、拉祜、汉等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98.2%,其中哈尼族人口占88.2%,是中国哈尼族居住最集中的家园,素有“哈尼山乡”之美称。

    建院以来,在中共绿春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协商,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绿春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各项审判工作,为边疆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特别是近几年来,绿春县人民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全局,围绕县委确定的“三大目标”、“四大战略”工作重心,积极稳妥地开展审判工作,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各项工作蒸蒸日上,得到了党委、政府的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2003、2004年被红河州委、州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2004年被红河州中级法院、红河州司法局评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2003、2004、2005、2006年被县委、政府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党组织;2006年有2名干警被红河州中级法院授予三等功……

    在新的历史时期,绿春县人民法院将以新的面貌和新的起点,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以“解决社会矛盾”为主线,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方针,励精图治,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努力建设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和谐法院,为推进绿春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和谐共振新局面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云南省绿春县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天大科技提供技术支持